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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役背景
定陶战役,是我晋冀鲁豫野战军于1946年9月上旬,在鲁西南定陶地区进行的一次成功的运动战。这一战役是在敌强我弱、敌众我寡的情况下,我军坚决地执行了毛主席“集中优势兵力,各个歼灭敌人”的作战方针,充分发挥了人民战争的威力,5天中干脆、彻底地歼敌4个旅,具有鲜明的速决战与歼灭战特点。定陶战役的胜利,沉重地打击了国民党军队的气焰。1946年9月12日《解放日报》社论指出:“这是继中原我军突围胜利与苏中大捷之后又一次胜利。”
讲评析理
定陶战役胜利的原因,根本在于,我晋冀鲁豫野战军坚决执行了中央军委集中优势兵力的指示,严格按照战役标准进行战役筹划与行动的结果。战役前,毛主席曾经作出重要指示:凡与敌正规军作战,每战必须以优势兵力加于敌人,其比例最好是4∶1,至少3∶1,歼其一部,再打另一部,再打第三部,各个击破之。这与我们今天所研究的战役标准不谋而合,与3∶1经验公式的原理、理念基本一致,是一种经验总结及作战规律的反映。所谓3∶1经验公式,是指在滑膛枪发明之后的战斗中,如果具有3∶1以上的兵力优势,则能实施进攻并取得胜利。定陶战役的战役筹划和作战过程,都以此战役标准为依据和思维重心,注重指挥科学与指挥艺术的结合,有效地实现了集中优势兵力、各个歼灭敌人的战役目的。
选择主要作战方向。进攻鲁西南之敌兵力总计达30万人,而我在冀鲁豫战场只有4个纵队,约5万余人,敌我兵力之比是6∶1,我在兵力对比上明显处于劣势。无数战争实践表明,在战役部署上,那种轻视敌人、平分兵力对付诸路之敌的方法,就像“挑沙填海”一样,会导致被众多敌人淹没掉,一路也不能歼灭、使自己陷于被动地位。兵力在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下,必然需要选择主攻方向,集中力量加以歼灭,通过效果叠加改变力量对比。在定陶战役筹划过程中,我兵力5万余人是总约束条件,按照3∶1以上战役标准,满打满算,打击对象只能选择16000人左右,结合打击目标对整个战役的影响,符合条件的有敌整编第3师、整编第47师。通过综合分析,作出如下判断:打蒋嫡系,杂牌增援一般不积极,整3师应该是重心和主要方向。因为该师是该方向唯一的蒋军嫡系部队,虽然战斗力较强,但劳师远征,部队疲惫,地形不熟,与同路的整47师存在矛盾,较为孤立,将整3师作为首歼目标,可以造成敌全线崩溃。因此,我军最后选择敌整3师为主要方向,并将我敌兵力比确立为4∶1。